同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fā)布通告,提出六個“禁止”:
7天后,即當年7月29日,公安部發(fā)布了對非法組織“法輪功”頭目李洪志的通緝令,公開通緝自任非法組織“法輪大法研究會”會長的李洪志,并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向國際刑警組織各成員國發(fā)出國際協(xié)查通報,緝拿李洪志。
這串動作如連發(fā)之箭,直射“法輪功”邪教的命門。該邪教被取締后,受害者含淚控訴,受騙者豁然驚醒。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倒行逆施,作惡多端,危害巨大,激起了極大的民憤。取締“法輪功”是順從民意、深得民心的果斷舉措,人民群眾個個拍手稱快。
取締“法輪功”是民心所向,揭露和反對“法輪功”的聲音更是最早來自民間。時隔22年,讓我們用此文回顧取締歷程,致敬那些最先發(fā)現(xiàn)“法輪功”巨大危害性并勇敢揭露的先察先覺者。
最早遞交揭發(fā)材料的先察者
最早站出來揭發(fā)李洪志騙子行徑的是趙杰民等人。1994年11月,趙杰民、陳殿武、蔣玉恒、彭錫榮、宋炳辰、鄭暉、劉鳳才、劉敬田、劉玉清、段永亮、楊晶、齊振龍、張明儒、高淑芝、李晶超、李晶新、張永寧、趙樹森、高崇光等百人聯(lián)名,以《揭發(fā)江湖騙子李洪志書面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之四)為題,揭露了李洪志盜拼“功法”,臆造“法輪”,合成“佛像”,雇人編書,謊稱“四大功能”;聚斂錢財,偷稅漏稅;貽害練功者等問題。這份材料主送單位有: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長春市氣功人體科學研究會、中央電視臺新聞評論部(焦點訪談)、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大隊、中國體育報、廣州《氣功與科學》、貴州氣功報、長春市教委成人教育處等。
1994年12月10日,趙杰民、宋炳辰、劉鳳才等人又聯(lián)名給中央電視臺新聞評論部寫信再次揭露李洪志。他們在檢舉人員名單中留了本人所在單位或家庭住址,留了自己家里或單位的電話號碼,足見他們的誠意和決心。1994年12月12日,趙杰民等百余人又聯(lián)名,給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學會部領導、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理事長等寫信,揭露江湖騙子李洪志。隨信寄去了他們百人署名揭發(fā)李洪志違法犯罪的事實材料,并在信的結尾鄭重聲明:“對揭發(fā)材料中一切事實,負法律責任。”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趙杰民、宋炳辰、劉鳳才這三人也是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他們對李洪志知根知底,是有良知有正義感的知情人,他們的揭發(fā)材料,可信度很高。只可惜,竟有人違背處理揭發(fā)材料的規(guī)定,將這些揭發(fā)李洪志的材料送給了李洪志及“法輪功”組織,讓邪惡者有充足的時間編造謊言并對檢舉者進行誣蔑。這使得及時處理李洪志及法輪功問題失去了一次可貴的良機,也讓李洪志及其“法輪功”更加猖獗。
趙杰民等人揭發(fā)李洪志行騙的材料目錄
發(fā)出質(zhì)疑和反對強音的清醒者
1996年春,長春市政協(xié)委員孫秀娟所在的“一汽”公司有人向她反映“法輪功”的問題,并給她送來《轉(zhuǎn)法輪》??催^后,她感到書中充斥迷信思想,于是對此事做了調(diào)查研究。在這期間,孫的兩位朋友(都是高工)的孩子成為受害者,其中一個時常對著李的“神”像念念有詞,因父親毀了“神”像要跟父親斷絕父女關系。看到這些,1997年1月,孫秀娟聯(lián)合張?zhí)N等7人向長春市政協(xié)提交了《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是當務之急──練“法輪功”熱應引起足夠重視》的提案,指出《轉(zhuǎn)法輪》等圖書“宣傳的是封建迷信、偽科學”,“在群眾中造成了思想混亂、產(chǎn)生了不良影響”。1999年1月,孫秀娟再提《關于對練“法輪功”加強管理的建議》提案,指出,“要防止其無限度膨脹而潛伏的隱患,如若聽之任之,如若放任自流,那么將會引起難以設想的后果……”孫秀娟的努力終于引起了長春市職能部門的重視。
1998年5月31日,山東省東營勝利油田中心醫(yī)院醫(yī)生左郁給《健康文摘報》寄出讀者來信。信中描述,“信徒家均掛著不倫不類李洪志放大幾尺的像片及法輪照,占踞半個屋墻”;“李洪志的言論已大大超出宗教范圍而成了當今社會上的一股逆流……我給你們寫信,就是要執(zhí)著地反映目前這種逆流、這種害人的精神鴉片……這是什么‘佛法’?我個人認為李洪志的言論行為及他的組織已近‘邪教’之路!這使我想起解放初期取締的‘—貫道’。”左郁先生看得真準啊!
1998年6月,市民鄒祺給中央寫了一封檢舉信。鄒祺是受害者親屬,可以視作受害者的代言人,他反映“親屬迷此功已二年,今年發(fā)現(xiàn)她言行荒誕離奇,經(jīng)醫(yī)院診斷已練功出偏,精神失常”。通過調(diào)查,鄒在信中從6個方面論證并“驚人發(fā)現(xiàn)原來一直說健身和勸人為善的‘法輪功’根本不是健身氣功,而是不折不扣借氣功形式傳播封建迷信的邪教”,吁請“中央予以重視,盡早取締”。又是一個目光如炬、“慧眼識邪”的平頭百姓!
鄒祺寫給中央領導的檢舉信
識破“法輪功”邪魔勇敢舉起斬妖劍的宗教界人士
1994年,時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兩級佛教協(xié)會副秘書長的陳星橋居士即與“法輪功”有所接觸,還聽過李洪志的所謂“講法”。他很快發(fā)現(xiàn)“法輪功”集偽氣功和偽佛法于一身,是把氣功巫術化的典型。除了向哈爾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反映自己的看法外,他還專門研究《轉(zhuǎn)法輪》等書,于1996年9月寫出了《還“法輪功”的本來面目》一文,中國佛教協(xié)會主辦的《研究動態(tài)》1997年第2期發(fā)表了該文。此后,經(jīng)修改、補充,該文連載于《法音》1998年第3期至第4期上,在佛教界引起較大反響。1998年1月13日,陳星橋參加了中國佛教協(xié)會召開的“法輪功問題”座談會并整理了紀要。1998年6月,陳星橋把此前撰寫的《佛教“氣功”概說》《“法輪功”──一種具有民間宗教特點的附佛外道》等整理匯集成《佛教“氣功”與法輪功》并正式出版。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吳立民在該書的《序》里寫道,“當前氣功界是比較混亂的,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往往打著佛家的旗號,蒙蔽群眾,詐騙錢財,擾亂社會。李所謂‘法輪功’甚至打著佛教反佛教,猖狂至極。陳星橋先生編著的這本《佛教‘氣功’與法輪功》有著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功德”。這本嫉邪破偽的著作引起了“法輪功”的極度恐慌和仇恨,他們組織人員寫信群發(fā),到處對陳星橋進行恐嚇、誣告。然而,陳居士不為所脅,堅持斗爭。長春市一批佛教界人士如釋成剛、釋正行法師等,較早指出李洪志狂妄侮辱釋迦牟尼,揭露李洪志的邪說是“附佛外道”。長春佛教四眾弟子,以“長春般若寺般若講堂四眾弟子”的名義,于1996年8月3日、8月17日、8月22日、9月10日,先后在該寺貼出批判李洪志及“法輪功”的文章:《略論“法輪功”不倫不類》《“法輪功”純屬妖言惑眾》《不應讓“法輪功”的狂風席卷蔓延》《請看廬山真面目——談李洪志其人及其“法輪功”》,給予李洪志及其邪教組織沉痛一擊。
不得不提的是,中國佛教協(xié)會趙樸初會長對揭露“法輪功”一事很重視。從1996年11月16日至12月7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趙先后對中國佛協(xié)有關工作人員作了六次重要批示。其中12月7日的批示指出:“問題是它又假托‘佛法’之名而違佛法之知見,佛教人士為文駁斥是合理的……約幾位學者座談一番。因知學轉(zhuǎn)法輪者已有上百萬人,不可不慎重對待,光是取締還是不夠,還要以理摧伏其謬論,才能有效。”根據(jù)“還要以理摧伏其謬論”的要求,1998年1月,中國佛教協(xié)會召開了“法輪功問題”座談會。與會的吳立民、妙華法師、陳星橋居士等佛界領袖人物,以理性態(tài)度對“法輪功”欺騙公眾、危害社會、謗佛毀佛的惡行進行了剖析,并呼吁政府盡快制止“法輪功”的蔓延。大家形成一致看法:“法輪功”是一種由民間迷信形式發(fā)展到了最高階段的現(xiàn)代迷信;李歪曲、貶低佛教,傷害了佛教徒的感情;“法輪功”是“附佛外道”。隨后公布了《中國佛教協(xié)會“關于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問題座談會”紀要》,發(fā)布了佛教界與“法輪功”“正邪不兩立,水火不相容”的宣言。李洪志利用佛教的威望,剽竊佛教語匯,披著佛法的外衣,蒙騙世人,以售其奸,宗教界人士識破“法輪功”邪魔舉起斬妖劍,這令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又恨又怕。
長春佛教人士撰文揭批“法輪功”邪說
此外,對于那些緊守科學理性、及時敲響防范“法輪功”警鐘的媒體人,我們也應該向他們致以崇高的敬意。因為,正是他們的正義之聲,祭出了刺向邪教的輿論之劍,直接間接地影響到?jīng)Q策層,在促成國家層面對“法輪功”邪教雷霆出擊、果斷取締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用。
《光明日報》發(fā)文批判《轉(zhuǎn)法輪》
綜上所述,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是順從民意、呼應民聲之舉。后來的事實證明,此舉挽救了大量“法輪功”邪教的潛在受害者,挽救了大量已經(jīng)身陷邪教泥潭的底層民眾,警示人們重視對邪教的防范和斗爭,可謂功德無量。而促成取締這一決策的那些先察者,值得領受我們對他們的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