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強調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tǒng)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社會各界眾志成城投入到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邪教組織人員卻趁機在網(wǎng)絡上發(fā)布、擴散不實信息,甚至制造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對于網(wǎng)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邪教組織散布的謊言內容從侵害客體看也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侵犯自然人及法人民事權利的;第二類為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第三類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且構成犯罪的。
因此,面對邪教組織散布的各類謠言,我們應堅持依法原則,根據(jù)謠言種類和危害程度,運用適當?shù)姆晌淦?,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權益。
針對邪教散布謠言侵犯自然人及法人民事權利的情況,被侵權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依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120條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即自然人及法人民事權利遭受侵害時,可提起相應民事訴訟要求侵權方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針對邪教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妨害社會管理,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應由公安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因此,若邪教人員敢于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jù)規(guī)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針對邪教散布謠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犯罪的情況,則應根據(jù)《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一第二款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wǎng)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jù)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另外,2003年5月“兩高”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也針對編造傳播疫情謠言信息的行為進行具體規(guī)定。
為權利而斗爭是權利人對自己的義務。面對邪教組織的造謠生事,興風作浪,我們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針鋒相對的斗爭,堅決抵制,主動維權,及時舉報,揭露邪教組織反科學、反社會、反人類的丑惡本質,讓更多人認清邪教組織的真實面目。另外,要奉勸那些還在伺機造謠傳謠的邪教人員們,平時不要只顧著編造謠言,也要注意多休息、多通風,出門戴口罩,萬一你們染上了新冠肺炎,豈不是砸了教主“神功”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