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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第八上訴法院新聞處通報稱,第八上訴法院認為,俄新西伯利亞地方上訴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沒有違反俄法律和司法準則,因此駁回具有利益關系者的上訴,維持原判。
俄新西伯利亞地方上訴法院認定,哈卡斯地區(qū)“法輪大法”組織自 2006 年開始活動以來,使用并傳播 “法輪功”材料《轉法輪》,而該書已被列入俄極端主義材料清單。此外,該組織大量傳播極端主義材料的事實也被認定,因此地方上訴法院根據(jù)《俄羅斯聯(lián)邦行政違法法典》第 20.29 條有關大量傳播極端主義材料內(nèi)容對該組織成員予以行政處罰。
據(jù)中國反邪教網(wǎng)此前報道,俄羅斯國際文傳電訊社2020年11月11日報道稱,俄羅斯新西伯利亞地方上訴法院11月10日作出判決,認定俄哈卡斯地區(qū)“法輪大法”組織為極端主義組織,禁止其在俄羅斯聯(lián)邦境內(nèi)開展活動。“法輪功”在當?shù)氐拇鞳skana Shchyotkina聲稱將對此次判決提起上訴,并稱判決不會影響其他“法輪功”分支機構(在俄羅斯)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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