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東亮,男,1975年6月出生于陜西省安康市漢陰縣,漢族,高中文化,電工,原漢陰縣繅絲廠下崗工人。2001年1月因參與“法輪功”活動被勞動教養(yǎng)2年6個月,2009年4月因涉嫌“4.07”“法輪功”案件負案潛逃,同年5月被漢陰縣公安局列為網(wǎng)上追逃人員。2017年9月26日,漢陰警方經(jīng)過不懈努力將潛逃9年之久的鄺東亮抓獲歸案。
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初,謝某、佘某某、廖某某(均已判刑)預謀購買電腦等設(shè)備,在網(wǎng)上下載“法輪功”資料,建立“法輪功”資料點。2006年5月,經(jīng)謝某、佘某某等“法輪功”習練人員集資,廖某某趁到西安出差之際,由被告人鄺東亮代為購得一臺筆記本電腦和一臺佳能4200型彩色噴墨打印機。2006年5月13日,廖某某、謝某開通互聯(lián)網(wǎng),登陸“法輪功”網(wǎng)站開始下載制作“法輪功”宣傳品。制作出來的宣傳品由謝某整理,佘某某、彭某某、蘭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向外散發(fā)傳播,至2009年4月7日案發(fā)。期間,廖某某赴西安與鄺東亮見面,鄺東亮通過貨運的方式為廖某某漢陰縣“法輪功”資料點提供紙張、油墨等耗材。
2009年4月13日,漢陰縣公安局決定對鄺東亮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立案偵查,4月16日對其位于西安市雁塔區(qū)長延堡街道辦沙浮沱村租住地進行搜查,查獲大量“法輪功”宣傳物品,其中《轉(zhuǎn)法輪》等相關(guān)書籍91本、光碟396張等(已由西安市公安局銷毀)。2017年9月26日鄺東亮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后,經(jīng)對其持有手機一部進行提取,手機內(nèi)存卡儲存文件73個,其中視頻37個,經(jīng)鑒定,存儲卡上的文件均為“法輪功”邪教宣傳品。漢陰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住處進行搜查,查獲涉及“法輪功”邪教內(nèi)容書籍10本。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鄺東亮明知廖某某等人建立“法輪功”邪教資料點,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為其提供設(shè)備、材料采購等便利條件,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鄺東亮在參與廖某某等人共同犯罪中僅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鄺東亮關(guān)于不構(gòu)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辯解理由,與查證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被告人鄺東亮的犯罪行為發(fā)生在2006年至2009年,根據(jù)行為時的法律即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法發(fā)[2002]7號)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此類犯罪應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共犯論處。受理本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3號)公布之后,依據(jù)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對被告人鄺東亮應依照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定罪量刑,并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綜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版)
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